发布时间:2013-03-16 14:03:53
以下信息由苏州加固公司发布:
各市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,各建筑业企业:
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《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13〕49号)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《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》(苏建建管〔2013〕125号)精神,现就做好我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申报条件
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《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13〕49号)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。
二、申报材料
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《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》(苏建建管〔2013〕125号)文件规定的材料要求进行申报。其中,资历材料中近6个月缴纳的社会***证明可通过人社局网站***打印***清单并加盖聘用企业公章。
三、申报程序
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,经企业审查同意后,登录“江苏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”进行网上申报,并于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。姑苏区注册的企业统一上报至市建筑安装管理处(地址:苏州市锦帆路55号房产大厦505室,联系电话:65129749)。
各市、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,并将盖有主管部门公章的《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人员汇总表》,连同推荐意见函及全部申请人员的《申报表》、《附件资料》于4月4日前一并上报到市建筑安装管理处。
四、考评费用
根据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《关于同意调整***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》(苏价费函〔2002〕62号、苏财综〔2002〕61号),省考评工作组将收取评审以及业绩(***)鉴定费300元/人,由各市、区代收,报送材料时统一交市建筑安装管理处。
附件:1.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《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13〕49号)
2.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《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评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》(苏建建管〔2013〕125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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